About the School学院概况
Academy Introduction院校介绍

北京大学创办于1898年,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也是当时中国最高教育行政机关。辛亥革命后,于1912年改为现名。

作为新文化运动的中心和“五四”运动的策源地,作为中国最早传播马克思主义和民主科学思想的发祥地,作为中国共产党最早的活动基地,北京大学为民族的振兴和解放、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先锋作用。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传统精神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在这里生生不息、代代相传。

1917年,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他“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对北京大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促进了思想解放和学术繁荣。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以及鲁迅、胡适等一批杰出人才都曾在北京大学任职或任教。

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北京大学与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南迁长沙,共同组成长沙临时大学。不久,临时大学又迁到昆明,改称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抗日战争胜利后,北京大学于1946年10月在北平复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高校于1952年进行院系调整,北京大学成为一所以文理基础教学和研究为主的综合性大学,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人才。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大学的校友和教师有400多位两院院士,中国人文社科界有影响的人士相当多也出自北京大学。

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大学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大建设的新时期,并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两所大学之一。

1998年5月4日,北京大学百年校庆之际,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发出了“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的号召。在国家的支持下,北京大学适时启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计划”,从此,北京大学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

2000年4月3日,北京大学与原北京医科大学合并,组建了新的北京大学。原北京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国立北京医学专门学校,创建于1912年10月26日。20世纪三、四十年代,学校一度名为北平大学医学院,并于1946年7月并入北京大学。1952年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北京大学医学院脱离北京大学,独立为北京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北京医科大学,1996年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支持的医科大学。两校合并进一步拓宽了北京大学的学科结构,为促进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及理科的结合,改革医学教育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在“211工程”和“985工程”的支持下,北京大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将北大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天的北京大学已经成为国家培养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摇篮、科学研究的前沿和知识创新的重要基地和国际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窗口。

现任校党委书记邱水平、校长郝平。


teaching facilities教学设施
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数量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50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50
国家一流学科数量41
省级一流学科数量3
国家实验室1
国家重点实验室9
国家工程实验室2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9
专业数132
普通本科132
博物馆1
音乐厅和剧场1
学校附属医院6
建筑面积平方米971838.84
学校附属幼儿园、中小学4


 更多教学设施(以院校公布为准)

scholarship奖学金

 更多奖学金要求(以院校公布为准)

Department Setting院系设置

理学部

数学科学学院

物理学院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城市与环境学院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


信息与工程科学部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电子学院

计算机学院

集成电路学院

智能学院

工学院

王选计算机研究所

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软件工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未来技术学院


人文学部

中国语言文学系

历史学系

考古文博学院

哲学系(宗教学系)

外国语学院

艺术学院

对外汉语教育学院

歌剧研究院


社会科学学部

国际关系学院

法学院

信息管理系

社会学系

政府管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

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体育教研部


经济与管理学部

经济学院

光华管理学院

人口研究所

国家发展研究院


跨学科类

元培学院

北京国际数学研究中心

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

科维理天文与天体物理研究所

核科学与技术研究院

燕京学堂

现代农学院

人工智能研究院


医学部

基础医学院

药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护理学院

医学人文学院

医学继续教育学院

第一医院人民医院

第三医院

口腔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

第六医院

深圳医院(共建)

首钢医院(共建)

国际医院(共建)

滨海医院(共建)


深圳研究生院

深圳研究生院

信息工程学院

化学生物学与生物技术学院

环境与能源学院

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

新材料学院

汇丰商学院

国际法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更多院系设置(以院校公布为准)

student recruitment brochure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北京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大学依据进档的考生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录取提前批次的考生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调剂。对于符合北京大学投档要求,投档分数相同且北京大学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提前批次录取的外语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提前批次录取的其他考生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六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双学籍”飞行员、数学英才班、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高校专项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学校对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在“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的认定政策不进行分值换算,参照在该省份首选科目组的统招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认定录取。

第十八条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    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类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一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407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电子信箱:bdzsb@pk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更多招生简章要求(以院校公布为准)

accommodationcondition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一、本科生四人一间,全部住校内。宿舍配备床铺、衣柜、书桌、电话、网线,自在畅游于理想王国!

二、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食堂

北大的食堂,数目很多,各具特色。

主要使用饭卡结算的食堂有:

学一食堂:位于宿舍区,提供早餐。特点是价格便宜,但是风味不是很突出。基本都是大众菜。午饭和晚饭时会有免费汤提供。招牌菜肴:酱肘子、冬菜包、辣子鸡丁,肉丸子。

学三食堂(Campus快餐):位于学一食堂北侧。分为中式快餐部、西式快餐部、水饺快餐部、面食快餐部。价格相对较高,环境较好,一般经常有社团等选择在此开会。上午十点开门一直到晚上九点半。也有不少同学选择在内自习。其中面食部有早餐,全天供应鲜豆浆。推荐面食部的刀削面。

学五食堂:位于澡堂对面。也供应早餐。一楼按类别出售主食、炒菜、冷饮等;二楼提供营养套餐。学五食堂的食品分量一般较足。开放时间比学一食堂稍长一点。招牌菜肴:银耳玉米羹,香辣鸡丸子,炖排骨,小炒鸡丝。

学四食堂(燕南美食):位于图书馆、哲学楼、光华楼、大讲堂交汇处。一般中午人会较多

招牌菜肴:煎包,炒年糕,四川窗口的炒肥肠

农园食堂:北大校内最大的学生食堂。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位于三教、四教、电教、理教交汇处。距这几大教学楼都很近,故吃饭时间、特别是午饭时间,农园总是人满为患。

家园食堂:一层分特色窗口。餐卡结算。招牌菜肴:炒牛肉、鱼香茄条。二楼是聚餐的好场所,餐卡和现金结算均可。饭量一般很足。口味也不错。

艺园食堂:一楼的布局和学五差不多。餐卡结算。招牌菜肴:梅菜炒饭,京酱鸡丝,清蒸的鸡腿,煎饼,三鲜豆腐或家常豆腐

烧烤涮:推荐那里的早餐,有馄炖,小笼包,煮鸡蛋,火腿煎蛋。

这些食堂除了各自的特色,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尽量为学生提供方便。北大校内所有食堂都不用现金支付,而是使用学生餐卡,卫生方便。从分布位置看,农园靠近教学楼,学四与图书馆相邻,其他的食堂则都设在宿舍附近。无论是上课、自习,还是在宿舍休息的同学都可以就近就餐。另外,除了上面提到的几个提供餐具的食堂外,其他食堂都出售方便饭盒,可以让辛苦了一天的同学们偶尔也偷偷不刷饭盒的小懒

 

使用现金结算的食校内餐厅有:

药膳:位于二体网球场南面。推荐药膳的馄炖和麻辣鲇鱼。

佟园:校内的清真风味餐厅。回民同学可以去看看。

华美:位于42楼后,位置比较偏僻。主要经营炒菜,也就是家常菜为主。价格基本合理。

平均伙食标准

北京大学有学生食堂近10个,种类齐全,可以品尝到全国各地优秀风味。

伙食标准因人而异,平均约350~400元/生/月。


 更多食宿条件要求(以院校公布为准)

Admission Rules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强基计划在所在省份高考提前批次前确定录取;

二、非通用语种专业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在投放省份的提前批次录取;

三、国家专项计划在实施省份安排的相应批次进行录取;

四、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一般在所在省份特殊类型批次录取;

五、普通高考一次批录取(上海安排在零志愿批次录取);

六、请考生关注各省招生计划的公布及志愿填报安排,合理准确填报高考志愿。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北京大学没有艺术类专业的招生。

加分政策

   北京大学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北京大学对所有符合参加高考的考生均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北大按院系招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调剂专业的压力,在录取院系内部专业则基本由自己选择,不存在转专业的情况,满足了学生的专业志愿(提前批次录取的外语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提前批次录取的其他考生入校后不能转专业;其他在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如果入学后对所学院系内部所有专业均不感兴趣想改学其它院系的专业,有以下途径:

   一是入学后第一学年的下学期,可以申请转系或转专业,双方院系许可,需经过一定的测试,合格者可以转系;

   二是可以选修双学位,还可以辅修其它专业。

   三是在毕业时保送或报考硕士研究生时进行专业调整。


 更多录取规则要求(以院校公布为准)

cost requirements费用要求

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类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

 更多费用要求(以申请学校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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